其他途径的预约挂号,也需录入包括患者身份证号码与联系电话在内的各种门诊就诊信息。
在医院已建卡但未登记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的患者,需携带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证件到人工挂号窗口补全相关信息后挂号就诊。
未携带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证件的当日挂号就诊的患者,请到“身份信息核查处”填写《初诊患者登记表》,工作人员采集患者照片,连同患者提供的信息一并传送至公安部门,待其核实反馈无误后,工作人员在《初诊患者登记表》上加盖印章,患者持表到人工挂号窗口挂号,工作人员登记好包括患者身份证号码与联系电话在内的各种门诊就诊信息。
对身份信息无法核查或核查不清的门诊首诊患者,经“身份信息核查处”工作人员同意临时办理一次后,到人工挂号窗口由工作人员给予办理相关挂号手续,并在门诊病历封面上张贴下次门诊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贴纸。
医院相关条件具备后,撤销“身份信息核查处”,门诊实名制工作由人工挂号窗口工作人员负责。
目前实名制挂号仅限门诊患者,对急诊患者倡导实名制挂号。



